制品权利信息

在自己的作品上使用RCC协议,并不意味着放弃对作品的权利,而是在特定的条件下将部分权利授予公共领域内的使用者。 使用方法:这一页会引导你选择自己支持的分享方式,点进相应协议就可以看到具体的介绍。
协议由分享行为要素的组合构成。在和作者协商前,以此明示允许传播者进行哪些传播行为。 对衍生创作而言,署名和非营利性是默认的条件,其他的行为接受度则因人而异,从而派生出不同的协议标准。 出于二次创作世界现实的考量,实体制品权利信息的原则是「安全第一」。 另外,由于同人素材/资源很难以实体制品的形式出现,所以也就没有「相同方式共享」一说了。 以下就是制品权利信息的行为要素: 1 署名: 您允许他人对自身出版物实体进行公众传播,但在传播过程中必须保留您的署名。 2 例如:A在自己的同人小说本上使用“署名”协议,则B四处传播的时候一定要明确地指出A是作者,否则年兽会来咬你哟☆
非营利性使用: 您不允许未经同意下因营利目的使用您的二次创作制品。 3 例如:A在自己的同人漫画本上使用“非营利性使用”协议,则B不可以以获利为目的高价出售这本漫画。
禁止公共流出: 您不允许未经同意情况下以袭用、转载、翻印、复制等形式将出版实体内容公共流出。 例如:A在自己的同人音乐光盘上使用“禁止公共流出”协议,则B请不要为了积分之类的身外物把光盘内容转成电子档传到公共场所以供下载,不然笔炮会射到你哟☆
禁止再利用: 您不允许未经同意下以改编等形式利用实体制品内容。 4 例如:A在自己的同人音乐光盘上使用“禁止再利用”协议,则当B制作视频时,想利用光盘音乐内容是不可以的!
禁止再衍生: 您不允许未经同意下以衍生等方式利用实体制品内容。 5 例如:A在自己的同人游戏光盘上使用“禁止再衍生”协议,则如果B觉得A制作的游戏中,有一部分剧情很有趣,想要改编这段内容成为漫画……是不对的~

唔,和网络协议一样,这些元素也要经过再次的整合。 请依照以下图示选择自己所需要的限制条件,然后按号码进入相应协议。 本协议用于一般性公共授权,每种许可协议包含特别许可条款外,都拥有尊重作者对作品的基本权利,以及传播者自由表达的权利的共同前提。 协议中一切禁止事项,其前提都是没有获得作者许可,假如有人想要做出突破某项协议的行为,请记得一定要通知作者取得授权。
又及,我们推荐你在同人制品的醒目位置,加上类似这样一句声明:
「附:免责声明」 本作品内容纯属捏造,与原作者,现实中的人物、组织、事件等均无关联。
具体措辞并没什么规定,不过在维护自己的权利同时,也能尽量规避争议是最好的>< 相关的问题也欢迎在微博探讨~
  1. 为了方便,二次创作这个词会在定义性文本中使用,在举例等非正式场合可能会以同人代替
  2. 该部分将作为各协议默认组成部分。
  3. 该部分将作为各协议默认组成部分。
  4. 基本上,涵盖会被界定为抄袭之外的利用方式。用人家的构图和剧情可不叫利用素材哟……更多请见本站文本解读页面 或者 YamyanM.K桑的总结 [繪畫概念]所謂描圖、臨摹與參考、原創與二創
  5. 网络传播中的衍生相对可考,但实体制品的再衍生一般无法直接展示衍生源,有无法确认参考程度之虞,所以特地加上了这一项。
  6. 对于这等开放的条件,未来RCC会推出专门的Copyleft专题